图:消费者在贵池区消保委池口分会领回预付保证金。
■马乐安 本报记者 洪敬谱 文/摄
“多亏消保委的同志帮我们讨回了公道,否则这钱真的就打水漂了。”5月31日至6月17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陆续有110余名消费者前往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池口分会办公室,领取了被骗的照相保证金,大家不约而同地发出如此感慨。
从今年3月初到4月上旬,池州市贵池区先后有110余名消费者投诉到该市各级消协、媒体或公安部门,反映位于该市东湖路的爱尔维拉照相馆老板,在2015年7至8月间,以开展“预付保证金免费照相(照后再退款)活动”为由,收取消费者每人100元至399元不等的保证金,共计1.4万元左右。在没有提供照相服务也没退款的情况下,照相馆在今年2月下旬突然关门了。
池州市贵池区池口市场监管所和贵池区消保委池口分会承担了处理此次群体投诉事件的重任,贵池区消保委池口分会会长叶旺春亲自接待来访人员。他通过核查涉诉照相馆详细经营信息得知,该照相馆自2014年至2015年12月底为徐某经营,后办理了注销手续。整合全部投诉人提供的收据发现,收取照相保证金的时间均在徐某经营期间。于是,叶旺春拨打了徐某登记照相馆时留下的手机号码,但该号码始终无法接通。
徐某是本地人,叶春旺联系了徐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在民警和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徐某家人,并向其通报了相关情况,要求徐某及时与贵池区消保委池口分会联系。
今年4月中旬,徐某主动找到了叶旺春。叶旺春向徐某通报了消费者群体投诉其涉嫌诈骗的情况,希望他尽快依法退还所有消费者的照相保证金。徐某称爱尔维拉照相馆已在2015年12月底转给王某经营,同时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要求王某负责处理自己经营期间未履行的所有照相服务业务,因此消费者的投诉与自己无关,应由王某承担退款义务。
叶旺春耐心地给徐某讲解:“消费者投诉提供的所有照相保证金收据上显示,保证金都是在你经营的时间段里收取的。虽然你在注销登记前已将照相馆转让给王某,由他代你履行未尽的事项,但却是口头协商,无书面协议,只能由你找王某协商处理。不管协商结果如何,你都没有理由推卸退还保证金的责任。”听完叶旺春的话后,徐某表示会马上找王某商量解决此事。
在此后的1个多月里,叶旺春多次约谈徐某和王某,了解其筹款情况,并向他们宣传《消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徐某和王某表示愿意向消费者退款,并将筹到的1.4万元现金送到贵池区消保委池口分会,请求分会帮助退款。
截至6月17日,已经有110名消费者在贵池区消保委池口分会拿回了自己的保证金。另外几名消费者的保证金也将陆续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