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确定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15市试点“第六大保险”
根据《意见》,此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共15个,包括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和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意见》规定,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以长期失能的参保人群为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所需的费用。试点阶段,试点城市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计划利用1-2年时间,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失能老人的照料医保无法覆盖,养老金也难以解决,应将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为我国现有“五险”之外的第六项社会保险制度。
计划报销70%护理费用
据了解,长期护理险此前已在山东青岛、吉林长春、上海等地先行试点,此次长期护理险由地方探索上升到国家层面试点,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失能化显现。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2.2亿,其中失能和半失能人数超过4000万,需要被长期照料看护。根据联合国预测,我国将在2060年达到老龄化人口顶峰。
在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振培养老院,记者采访了解到,入住该院的老人每月要交2000多元的床位费和伙食费,失能老人则还要交纳600至5000元不等的护理费。而在北京,选择公立养老机构,每月花销在6000元以上;留在家中请看护,人工费用每月至少3000元~4500元。显然,养老护理费用已远超一些老年人的退休金。
为了解决这一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具体待遇享受条件和支付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护理费是每月3000元,失能老人最少每月仅需自付900元。
推进尚需跨越多重障碍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表示,要达到70%的报销计划,对报销资金来源是个很大的考验,应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
根据江苏南通市此前的摸索,该市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30元、个人每人缴纳30元。其特点是所有在市区参加医保的人100%全部统一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目前已达到110万人。北京海淀区也将保险资金来源分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照护服务机构缴纳互助基金三部分,政府补贴根据参保人年龄段由20%至30%不等,其中个人缴费不少于15年,政府补贴不超过15年。
除了资金来源,褚福灵教授还呼吁,要尽快实现失能等级鉴定和护理服务等级评定标准的全国统一,在不同身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照料要求和待遇。
据悉,北京海淀区7月出台的“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的地方性办法,围绕着“吃饭、穿衣、睡觉、如厕”4项内容,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将老人的失能程度做了4种等级的划分,相应享受900元~1900元不等的服务。
商业养老险投保有年龄限制
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目前长期护理险试点的性质更偏向于社保模式,但商业保险仍有机会搭上顺风车。因为《意见》明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事实上,北京、上海等地的试点中,或将以“社保+商业保险”的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其中、开发针对老年护理需求的商业保障计划。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已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销售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一般而言,长期护理保险要求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两项或三项左右的自理活动。同时,患有老年痴呆等认知能力障碍的人虽然能执行某些日常活动,但通常需要长期护理,因此也被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内。目前,长期护理险产品主要有日额津贴、费用补偿、服务提供等单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给付期限有一年、数年、终身等多种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该险种设有投保年龄限制,一般55岁或60岁以上不能投保。例如,某寿险公司旗下的“康馨长期护理计划”将承保年龄定为18-60周岁。所以,投保要趁早。
保险专家提醒说,长期护理保险一般设有20、30、60、90、100天等免责期,且理赔时险企会基于健康、失能两种标准作出决定。对此,投保人应提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