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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江源
食品安全监管有了微信群
拉近监管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距离
作者:陈鹤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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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李光年通过“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陈鹤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7月21日8时30分,吉林省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源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李光年刚上班,就收到一条辽宁省大连市海鲜批发商户周先生发来的微信,内容为周先生以图片形式传来的《营业执照》《海鲜购货凭证》等资料。在此之前,远在大连的周先生需要亲自前来办理供货商的相关手续,如今只需动动手指,发条微信就能轻松搞定。白山市食药监局江源分局在流通环节食品监管方面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把微信这种通讯手段运用到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与服务当中,受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致好评。随着“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的建立,李光年又有了一个新称呼:“群主”。
微信群成为监管宣传好帮手
  近日,在白山市江源区的一家食品超市内,正在进行市场巡查的李光年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采访。谈到建立“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的初衷,李光年深有感触地说:“我们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辖区内的8个街道、10个乡镇,监管业户1600多个。由于地域广、人员少,很难监管到位。”
  今年4月底,在一次市场巡查中,一个食品超市老板索要微信号的举动让李光年茅塞顿开。为何不建一个微信群,把供货商、经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全部纳入其中,这样不仅有利于日常管理,还可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说干就干,李光年把监管重心向食品供货单位转移,结合当前正在推行的电子监管可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创新组建了“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
  今年5月4日,白山市食药监局江源分局召集供货商、经销商和零售商,举办了食品安全座谈会。会上,李光年提出了建立“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的想法,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成。很快,该群便在一片叫好声中建立起来,并由李光年任“群主”,科室工作人员成为群骨干。为掌握微信群成员的基本情况,该局将送货单位分为区域内与区域外两部分,除要求区域内供货商提供有效证照外,还提出了对送货车进行监管的要求,建立了江源区送货单位及送货车辆电子台账,实现对区域内供货单位的有效监管;对外来送货企业及车辆要求其提供有效证照进行登记备案,符合经营条件的供货单位,准许其成为群成员。此外,该局定期在微信群发布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警示信息,并对群成员进行业务指导。
便捷高效获得各界一致好评
  “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建立后,很快就有54个单位加入,其中多为国内供货企业。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光年高兴地说:“过去,我们要求经营单位向供货商索要证照及购货凭证。由于复印这些资料每年要花费很大一笔资金,而且比较麻烦,所以这项工作一直开展得不理想。现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引导批发商业主与零售商业主成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传递有效证照,对不能提供有效证照的供货商坚决拒绝进货;同时也要求供货单位在供货时查验零售商的有效证件。通过互相监督,有效遏制了无证无照的违法行为。我们在市场检查时,只要求零售商提供给手机微信记录就可以了,解决了索证难的问题。
  吉林省长白山山珍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全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给予好评。高全海说:“通过这个微信群,我们公司与经销商、消费者、监管部门可以借助网络互动,并及时掌握有关食品方面的政策法规,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
  据记者调查,“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建立两个多月来,当地的食品安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受益最大的还是消费者。市民刘铁是一名退休教师,他对记者说:“我每次在家附近的超市买食品时,店主都能及时提供进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在手机的微信群里,随时都可以翻出来查看。我以前购买食品要求店主提供进货信息时,由于时间长或者保存不当,这些信息文件常常已破损,有的缺页严重。”采访中,受访的市民对“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的建立竖起大姆指,并纷纷表示愿意加入该群。
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应推广
  “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的建立也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白山市江源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王闻德专门找到李光年,要求加入该群,并在入群后,每天通过微信积极参与、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还针对当下发生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组织联络和消费指导部主任宗守运表示,白山市江源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部门,能够创建“江源食品安全共建群”,实施用微信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与服务,是一种大胆的探索和创新。在实际运作中,该群拉近了监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让消费者吃上放心满意的食品,这种新的食品监管模式和成功经验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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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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