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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信息披露 表现不一
神秘顾客直销企业互联网信息披露调查体验(中篇)
作者:尚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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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委托,中国消费者报社近日组织实施了直销行业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研活动。为了丰富本次调研活动的内容,中国消费者报社特邀请神秘顾客,分三组对直销企业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暗访式体验调查。调查报告分上(详见本报7月29日4版)、中、下三篇刊出,本期刊发中篇。
■尚烈 文/图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05年制定并实施了《直销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而同期实施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规定了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包括直销企业直销员总数、机构名称地址、售后服务办法等。
  根据《办法》第二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那么实施10多年来,直销企业信息披露情况如何?带着疑问,受中国消费者报社委托,笔者近日作为神秘顾客,对注册地在天津、山东、吉林、上海、北京、江苏等地的15家企业进行了暗访式体验调查。
1家企业信披难以查到
  《办法》第四条规定,直销企业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向社会披露信息。直销企业建立的中文网站是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应在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与直销行业管理网站链接。
  目前,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主要包括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与打击传销工作专区。在这两大监管网站上,都有直销企业信息披露网站链接。公众如果想了解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可以通过上述监管网站点击进入相关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网站。
  笔者点击15家直销企业的信披网站发现,14家企业的信披网站链接在两大管理网站上都可以顺利打开,只有湖南1家直销企业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链接信披网站的链接打不开,但该公司在商务部管理网站上的链接能够打开。
  笔者还发现,15家直销企业中有14家的监管网站链接的是信披网站,只有福建厦门的一家直销企业链接的是该公司网站,而且在官网上也很难找到信息披露页面链接;根据相关要求,该企业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直销员名单披露差别大
  《办法》第五条规定,直销企业通过网站披露信息的主要内容有九大项,包括直销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基本情况、直销员、直销培训员及直销产品情况、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产品退换货办法、售后服务、企业重大诉讼及仲裁等。对上述多方面信息内容,《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直销企业在相关内容发生变动后1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
  对于披露的内容,《办法》要求企业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过,笔者查阅发现,部分直销企业信披时非但在及时性方面做得不好,在完整性方面也有所欠缺。
  根据调查,严格按照九方面内容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仅有4家企业(北京、天津、江苏、吉林各1家),占比26.67%。除去1家(占比6%)无信披网站企业,其他10家(占比66.67%)披露的内容均有欠缺。
  笔者调查发现,直销企业在披露本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基本情况、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产品退换货办法、售后服务、企业重大诉讼及仲裁等方面相差不大,较为详细;但在直销员名单等方面披露差别就比较大了。例如天津、山东、吉林的3家企业的直销员名单查询时显示为“正在招募中”;北京、上海的2家企业虽有查询直销员的功能,但当笔者查询时并没有出现直销员名单,而且任何内容都未显示,查询功能基本为摆设;湖南的某企业直销员名单选项打开时则显示为:“本网页必须经国家商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其具体内容将根据国家商务部的审核意见做相应变更”,笔者对此感到无法理解。
  另外,有的直销企业只公布了在职直销员而没有公布解约直销员。虽然有的有查询功能,但解约直销员名单查询不到;有的企业的解约直销员名单则显示为“网站建设中……”
  此外,在直销考试和培训方面的披露大部分企业做得比较好,考试制度很完善,看出公司有自己的考试培训计划;但也有部分企业不尽如人意。如天津某企业的直销考试显示为“正在维护中”;江苏某企业则只是发布了考试计划,时间最新的停留在了2014年。
  在产品信息公布方面,有的企业只公布了产品目录,但没有公布产品价格、产品成分、适宜人群等信息。
年报较少且陈旧
  《办法》第七条明确了直销企业应于每年4月份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上年度需向社会披露的内容,即企业年报的内容为企业上年度每个月向社会披露内容的综合、概括和总结,这样有助于对其一年情况的整体把握,是社会监督和信息对称的重要措施。但笔者查阅发现,仅有北京、上海两家日用品直销企业发布了企业信息年报,占所有企业的13.33%。
  笔者发现,这两家企业中,上海某企业发布的是2012年的企业年报,时间上较为久远。笔者看到,这份发表于2013年4月的年报和通过网站披露信息的九大项内容几乎一致,但没有公布当年退换货等售后情况。
  而北京的某企业发布的同样是2012年的企业年报,该年报几乎是复录需要通过网站披露信息的九大项内容,而对于企业的售后服务内容情况未提及。
  显然,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下一步信息披露的重点应该是定期发布企业信息年报,以便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企业整体状况。
  此外,《办法》还规定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此有上海、山东等地企业也在网站信息披露页面公布了相关内容,这一点是值得赞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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