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付国华(身份证号码110104195602132510),近日知悉冒充本人签名签署了有关“川网国际花园”项目合作协议、营门口茶店子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作意向书,并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就此本人郑重声明如下: 1.本人未参与“川网国际花园”项目、营门口茶店子项目,两份协议上的签名均为伪造。 2.此外本人也未在四川签署其他项目协议,参与相关经济活动。 3.本人作为北京宏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16年7月30日起终止对本公司总经理霍军的授权。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