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七十条,包括总则、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特别规定、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消费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据国家工商总局介绍,《征求意见稿》作为《消法》配套的行政法规,未采用与《消法》完全“一一对应”的框架结构,而是以《消法》为依据,并与《消法》规制角度适当错开,旨在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制定《征求意见稿》是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客观需要,也是发挥消费对经济引领作用的有效方式,更是在消费维权领域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在起草《征求意见稿》时,坚持了科学民主立法,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社会共治,注重可操作性。
据介绍,2015年6-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消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新《消法》实施以来,一些法律规定的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地”,许多新兴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行政监督缺位、越位与错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底前出台《消法》的实施条例。国务院决定由工商总局牵头,法制办等部门参与,研究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了尽快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商总局等部门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有关栏目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