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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
26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称,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第2批家用电动洗衣机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本次共抽查2484家企业生产的2503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2219家企业生产的2237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9.4%;检出26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6%。
  据介绍,电子电器抽查了273家企业生产的273批次产品,包括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热泵热水机等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7%。新型墙体材料、汽车灯具、电冰箱、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动洗衣机等1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0%。轻工产品抽查了491家企业生产的510批次产品,包括纸巾纸、湿巾、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树脂镜片和仿真饰品等7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2%。
  本次抽查共发现26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电冰箱的耗电量和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家用电动洗衣机的洗净比不合格;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不合格;热泵热水机的能效等级、接地、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纸巾纸的纵向湿抗张强度不合格;湿巾的真菌菌落总数不合格;自行车的车把部件的强度和反射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欠压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不合格;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的贮热水箱热性能、能效等级不合格;树脂镜片的折射率和标志不合格;仿真饰品的镍释放量和镉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或强度级别不合格;防水涂料的萘不合格等问题。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各省(区、市)质监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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