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消息,近日,上海市物价局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对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3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234.80万元。
2015年6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陆续收到上述3家公司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的价格控制、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调查发现,2012年以来,上述3家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手段,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了垄断协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上述3家公司在上海市物价局开展调查后,能够主动进行整改,积极清退罚款,主动减轻违法后果等情节,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3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1234.80万元。
国家发改委称,将继续发挥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严格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种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