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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公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下称P2P网贷(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其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这是互金协会于2016年3月在沪揭牌成立后制定的首部行业标准。这意味着,征求意见结束后,国家首部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将出台。
65项指标强制披露
记者查阅发现,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定义和规范的披露指标有86个,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
在从业机构基本信息中,机构全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注册协议模板和客户资金存管情况必须披露,而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上述机构的关联关系属于“可披露”范围。
关于最关键的平台运营信息,需要公布的项目有: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融资人总数、投资人总数、待偿金额、逾期金额、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逾期项目数、人均累计融资金额、人均累计投资金额、笔均融资金额、最大单户融资余额占比、最大十户融资余额占比。
同时,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也照顾到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需求。例如,除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可向公众进行披露外,项目信息只能向平台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拟披露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做出相应说明,并对相应信息进行合适的脱敏处理。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一季度协会就开展了信息披露标准编制工作,召集了多家会员单位共同参与,协会在3月份还组织召开座谈会就标准草稿广泛征询意见。据有关专家透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尺度是各方关注焦点,考虑到互联网金融部分业态已被监管机构明确为信息中介,在披露内容和尺度上将比一般信用中介类金融机构有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据了解,文件根据“分级分类”“穿透式”“依法合规”三原则进行:明确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此外,协会将按照行业实际情况,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项目,将在标准框架下提出相对更高的披露要求。
合力贷CEO刘丰表示,充分披露是投资风险自担的条件,有助于打破刚性兑付,提高平台充分披露信息的积极性,并形成市场化良性循环。
刘丰告诉记者,从过去一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过程来看,很多伪平台通过伪造投资项目吸引投资者,最终导致投资者资产受损;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因为投资项目含糊不清,借款人抵押项目缺失,项目本身暗含风险,可见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此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创性地建立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同时发布信披自律管理规范,标志着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向前迈出一大步。”爱钱帮CEO王吉涛说,信息披露越详细,说明平台拥有完善的借款放审贷能力,也拥有更强的风控能力,只有规范化、透明化的互金平台才能给投资人带来信心和保障。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向记者表示,完善的信息披露可以帮助投资人有效识别平台和项目风险,尽量远离不靠谱的平台和项目,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他认为,只要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地推行,势必会增加一些问题平台进行项目“造假”的难度,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优胜劣汰。
金联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份被誉为“史上最严信披规范”的出台,对各方利益的保障均是利好,“只有让互联网金融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实现监管部门对其的事中事后监管,从而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阳光下’合规运营”。
信息披露属实与否需监管
事实上,在该标准出台之前,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制定了各自的信息披露标准。不过,各地的披露要求却存在一定的差异。“从合规企业角度来看,信息披露并没有什么难度,唯一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根据要求,统一披露角度,统一规范内容,按时、有序、高效、清晰、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刘丰说。
一家未加入全国协会的平台负责人则认为,根据目前的要求,机构信息企业如实公布的可能性较大;但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因为难以核实,如果互金协会不进行现场检查的话,就使很多虚假信息不容易被发现。换句话说,即使平台按照互金协会的要求披露了信息,但道德风险仍然难以规避,如果不能保证平台披露信息条条属实,披露与否的意义就不大。
业界的另一个担忧是,目前互金协会虽有会员单位437家,但纯粹的P2P平台仅有40家左右。根据《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P2P平台4948家。显然,信息披露自律文件的覆盖面很窄,这样的信披标准由于对非会员平台没有约束力,整体上难以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
业内人士建议,应选用第三方机构来定期对P2P平台的信披真实性进行检查,同时尽快启动第二批会员的入会工作,扩大信息披露标准和自律规范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