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讯 8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交流,推动建立跨境消费维权工作机制,部分省市跨境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召开。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际合作司,中国消费者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副局长杨林,呼伦贝尔市副市长姜宝东出席会议并致辞。
座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了近年来工商总局及各地工商部门在加强跨境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化建设、畅通中外消费者投诉渠道、规范边贸市场秩序、建立跨境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实践创新情况。杨红灿称,做好跨境消费维权工作,对于保护中外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外贸回稳向好,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跨境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一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抓好跨境消费维权工作:一是要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二是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切实提升12315消费维权效能;三是要探索完善跨境消费维权制度,积极促进消费维权长效体系建设;四是要加强与消协组织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
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刘燕表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45个国外机构和3个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54个,其中含消费者保护领域合作协议近30项。要加强与有关国家市场规则的融合,创新政策互通机制、创新规则互联机制、创新执法互助机制、创新监管互认机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积极搭建平台,提高跨境消费维权效能。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在座谈会上表示,目前,中消协正在探索研究跨国跨境消费权益保护机制的可行性,并加强跨国消保法律体系研究,推动建立消费纠纷双边或多边协调解决机制,妥善处理跨国跨境消费纠纷。
会上,来自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宁夏、新疆及当地辖区内口岸地区消保机构、12315机构负责人,以及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云南、新疆等地消协组织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地区跨境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并就跨境消费维权工作如何进一步完善机制、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及中消协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冯松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