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文郁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该局将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的安全监管,并确保2016年底实现全省持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明厨亮灶”改造率达70%的工作目标。
据悉,近期辽宁省食药监局部署了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采取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等。对辖区内新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无证经营;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要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辽宁将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严格根据监督检查实际情况进行“升降级”和“变脸”。同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2016年底实现全省持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明厨亮灶”改造率达70%的工作目标。
辽宁食药监管部门将督促指导学校认真开展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着重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和食品经营环境卫生、原材料采购与储存、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在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食品供货商的监督检查上,将依法取缔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食品供货商,严厉查处食品供货商向学校销售假冒伪劣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