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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之争”致二手房交易难产
作者:耿记安


    ■本报记者 耿记安
  近日,河南郑州的王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他近期卖了一套房子,为孩子筹集出国留学的费用,在办理房屋交易和登记手续的时候,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都要求他上交房产证原件,否则就不给办手续。“只有一个房产证,两个政府部门都要收,这不是为难人吗?”王先生气恼地说,“孩子的学费急着要交,可卖房子的钱却因为这个规定无法拿到。这样奇葩的规定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二手房交易难产
  王先生在郑州经商,几年前买了第二套房。今年,他的孩子要出国留学需要一大笔钱,王先生决定把第二套房卖掉。
  “好不容易通过中介找到了合适的买家,我就和买家还有中介去郑州市房管局办手续。”王先生说,“按照房管局的要求,我必须得把房产证原件交给房管局,然后房管局给我们出具了一份《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让我们到国土局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可是,当王先生和买家还有中介到郑州市国土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手续时,被告知必须提供房产证的原件,才能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原件已经让房管局收走了,我从哪里再拿一个房产证出来呢?”王先生向国土局工作人员解释。得到的回答是,房管局出的《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不能代替房产证,这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不提供房产证就无法办手续。
  王先生又去找房管局。房管局表示,收回房产证是房管局的硬性要求,不交房产证就无法办手续。
  “买家已经把购房款打到监管账户了,可是,因为国土局不给办新证,购房款就无法打到我的账上。孩子上学急着用钱,真是急人!”王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由于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的政策“打架”,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法办理,自8月28日起,郑州市所有二手房交易都无法顺利完成,给交易双方以及中介造成了困扰。
两部门各执一词
  9月6日,在郑州市房管局的房屋交易和登记服务大厅,记者看到了该局8月29日公布的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的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将房屋交易信息记载于楼盘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申请人在我局办理完相关业务后,持《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办理完房产转让业务后,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存档,将复印件加盖业务印章后交给申请人。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以及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也就是说,房屋交易职责是房管部门的。房产是居民的重要财富,确认房屋交易的安全是房管局的职责。如果一个人卖了一套房子,交易完成了,房管局不收回旧的房产证,原房主用房产证去办理抵押或者“一房二卖”,将会带来极大的风险。
  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者看到,该局在8月29日发布的《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中说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必须向该中心提交房产证原件。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不动产登记事宜,《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十七条界定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要求申请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在申领不动产权证时,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原件是法定的必须要提供的要件之一。该负责人强调说,不动产尤其是房产对百姓关系重大,该局只能依法依规办理。
便民利民是根本
  对此现象,不少郑州市民提出疑问:“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项在全国普遍推开的政策,郑州不是第一家吃螃蟹的城市,为什么偏偏在郑州出了问题?”
  记者查询发现,2015年下发的《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拆分房屋登记职责。与此同时,还要求做好资料移交与共用,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房屋登记和交易管理的正常运行。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办理尽量在一个服务大厅,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规范化服务。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分设的,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可以互设服务窗口,受理相关业务。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记者调查发现,在已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其他省份的城市,相当一部分是采取“一站式”办公的方法,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在一起办公,不会要求群众重复提交相同的资料。
  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勇表示,2015年下发的《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指出,“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郑州市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在出台实施细则时显然没有认真协商沟通。
  郑州大学法学院曹明睿副教授表示,作为国家的一项重大的行政改革措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就是改变以前不动产登记事务分散在多家部门情况下的混乱状况,将登记事务统一归口到一家单位,以方便群众。郑州市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在此项改革开始实施之前,就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本着服务群众的目的,把有关的业务办理流程理顺,避免给群众带来麻烦。
  9月6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8月28日起,郑州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就“房本之争”进行了多次协商。截至9月6日记者发稿时,郑州市仍没有对此事做出统一的规定,全市二手房交易工作仍处于停滞状态。
  对此,《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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