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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论坛
不能放纵“透支9元要还9000元”
作者:乔杉


  “透支9元要还9000元”是十分恐怖的。对此,不能不提醒,滞纳金不是银行生财之道,违约金也不能成为银行生财之道,必须合理合规。
■乔杉
  广东的李先生因多次申请信用卡被拒,怀疑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经了解才发现自己在2008年无意中透支了信用卡9.84元,并且没有还款,经过9年利滚利居然变成9350元。根据测算,如果李先生再迟9年才发现这笔欠款,欠款会再增加1000倍,9.84元将会变成900万元。(据9月7日《广州日报》报道)
  透支了9元,竟然要还9000多元。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位李先生倒也不是完全没有错误。2007年底,李先生在中山市的一间工厂打工,办理了工资卡。“李先生根本不知道工资卡就是信用卡”,结果在无意之中消费透支了信用卡9.84元。后来,李先生到其他地方打工,而银行卡也丢失了,他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但一直以来,并没有收到银行的任何通知。由此不难看到,李先生最多属于无心之失,而这个无心之失的代价,就是要千倍赔偿。
  这则新闻起码有两则看点:
  其一,为什么在这么长时间内,银行没有任何提醒。作为一个成年人,李先生固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应该有信用意识,不能给自己的信用留下任何污点。然而,现实生活复杂多变,很难保证不会产生无心之失。现在所有银行都在大力推广信用卡。对于很多人来说,信用卡的办理根本就是糊里糊涂,有时只是到银行办了一个业务,结果被顺手办了信用卡,有的甚至是单位集中办理的。而信用卡到手了,有的只用了一两次,有的甚至一次都没有用过,连激活都没有。这其中,很可能出现小额透支的问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于很多人来说,根本不是不想还钱,只是忘了还,甚至不知道欠债。这时,银行如果完善提醒义务,哪会出现欠钱不还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想问的,这么多年来,银行的提醒义务,到底跑到哪里去了?
  其二,滞纳金到底有没有谱,“透支9元要还9000元”到底有没有合理性?信用卡滞纳金源自1999年央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今年4月15日,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取消信用卡滞纳金,《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难道在此之间,银行就可以利用时间差,来肆意收取滞纳金吗?
  “透支9元要还9000元”是十分恐怖的,如果放纵这一情况的存在,滞纳金很有可能成为银行生财之道。根据央行通知精神,虽然正式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信用卡违约逾期未还款会孳生利息,发卡银行还可以就协议收取违约金。对此,不能不提醒,滞纳金不是银行生财之道,违约金也不能成为银行生财之道,必须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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