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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注册公司不再提交租赁协议
作者:王照重


  本报青岛讯(记者王照重)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青岛市全面实施《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公司注册过程中,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不再需要社区居委会出具“不扰民证明”。
  《住所办法》规定,放宽市场准入,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不需提交产权权属证明、住宅用房改为经营用房证明等材料,大大简化了提交材料。授权各区市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安全、规划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等建立行业《禁设区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该局还创新登记方式,进一步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功能主要是公示商事主体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司法、行政管辖地。在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记的基础上,借鉴上海自贸区等地区的改革经验,允许集中办公区、市场主体孵化器、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席位注册”地址、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对于小微企业尤其是创客类企业,过去需要租一间房才能注册公司,现在仅需一个席位,为创业者节省了房租支出,降低了创业成本。
  据了解,本次住所登记改革是“承诺+监管”改革思路的具体举措,更加突出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一方面,实现市场主体责任回归,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就像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一样,政府不再为企业信用背书,而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不违反当地《禁设区域目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不但面临撤销、吊销登记的法律责任,还将被纳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另一方面,立足政府职能转变,以《禁设区域目录》的形式列出特定区域不得设立的行业,并明确监管部门,做到“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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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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