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李子瑾 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自2008年至2014年6月,万某等20名被告先后在宝鸡市加入名为上海富乐商贸有限公司“KY”化妆品的传销组织,并在金台区曙光路、铁道巷、长青路等地建立传销寝室并进行管理、培训活动。通过发展人数为获利计酬方式,提升级别,先后发展100余人加入组织,非法获利180万元。该案是金台区检察院办理的传销犯罪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影响范围最广的一起案件。20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