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日前,陕西省工商局召开全省《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广告法规培训会。
培训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与案件指导处处长史新章从立法目的、广告行为准则、广告主体法定责任、工商部门行政监管职权、典型广告违法案件剖析等方面对《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广告法》相关广告法规等进行了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陕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为契机,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省各媒体、互联网企业、各广告公司也要认真落实广告制作发布审查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切实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好广告市场秩序,促进陕西省广告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