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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人身险姓“保”不是理财产品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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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规要求坚持保险回归保障,保险姓“保”原则,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和设计。
回归保险“保”姓
  据悉,我国人身保险产品按设计类型可分为普通型保险产品和新型保险产品。保单签发时保险利益确定的为普通型保险产品,保险利益不完全确定的为新型保险产品。新型保险产品是在传统人身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均起源于国外,是国际发达保险市场主流的保险产品。传统万能险产品一般交费期较长,收益率较低,而且提前支取需要扣除高额手续费,因而对客户吸引力较低。不过,国内新型的万能险产品多属于高现价产品,甚至零费用、全现价等,以高收益率吸引消费者,保障功能严重不足。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保监会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加大产品供给侧改革,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效。新规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坚持“保险姓保”,回归保险保障的本质。
建立退出机制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产品种类多,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少;另一方面,同质化产品多,差异化、个性化产品少。此外,备案产品数量多,有产能的产品少。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此前介绍说,目前寿险业在售的产品有1万多件,但是真正有一定规模的产品不过1000多件,大量没有保费收入的产品消耗着行业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系统资源。
  对此,新规在明确人身保险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的基础上,要求建立和完善产品退出机制、问责机制、回溯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通知》明确,在产品开发设计销售环节,明确保险公司、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等产品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追责,督促各相关责任人切实发挥管理作用。同时,保险产品在销售之后的十日内向保监会备案,保监会将对已收到保险产品加强事后抽查力度。对于违规产品,保监会将责令公司停止销售,并做好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
  对于消费者认可度不高、销量不佳等类型的产品,要求公司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清理,提升产品供给的有效性。为了解决当前行业中产品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问题,要求
公司主动通过官网或行业协会平台将保险产品有关材料充分对外披露,进一步强化产品公开性和透明性,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要求公司成立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组,对产品精算、财务、销售、投资等产品经营各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和风险评估。同时,对于回溯工作中问题不整改、产品不退出、经营指标不调整的采取监管措施。
贷款价值受限
  除了此前的分红险和万能险,保监会还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通知》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同时,新规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表示,此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保单贷款业务,可能存在保单贷款额度超过现金价值的80%,这对于保险公司的履约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一旦保单失效,对于消费者的保障也将失效。这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海通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孙婷预计,明年4月1日起现有老产品将大量停售,之后万能险等产品销售难度将显著加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额将从2016年至2020年逐年下降,2021年之后不可能再为险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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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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