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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0月起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丹东、铁岭、盘锦三市启动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1个月来,总体进展平稳。10月1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
  辽宁省工商局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处处长李冰向记者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国务院、辽宁省政府的部署,年初以来,辽宁省工商局会同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积极谋划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实施10个月后,于今年8月1日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将统计登记证纳入“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在丹东、铁岭、盘锦三市启动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行的时间定于10月1日。
  李冰称,辽宁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制度。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登记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部门不再另行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二是取消定期验证、换证制度。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同步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三是推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放管结合、协同推进,推动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监管制度。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对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行为,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提高诚信自律水平。
  为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辽宁要求全省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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