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刘勇 记者徐文智)日前,陕西省消费者协会依法调解一起装修合同因故终止、装修公司坚持全额扣除违约金的投诉。
今年2月,西安市消费者杨先生看中一套二手房,并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3月25日,杨先生在西安市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这套房子的装修合同,约定总装修款3.57万元,杨先生已经向装修公司先期支付2.32万元。因房子当时未实际交付,无法确定具体装修时间,装修公司工作人员承诺消费者收房后可随时开工。
随后,杨先生了解到该二手房属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便将这套房子退掉了。当杨先生告知该装修公司实际情况,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装修款时,装修公司表示要按合同规定扣除合同款20%的违约金7140元。杨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无故解约,装修公司扣款规定不公平,遂向陕西省消协投诉,要求返还装修违约金7140元。
陕西省消协调查了解后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本身没有问题,纠纷的产生源于双方对违约责任的认定。该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付另一方合同款20%违约金。”装修公司正是据此款规定拒绝退还7140元违约金。
陕西省消协指出,该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杨先生提出解约恰恰不是“无故”而是“有因”,在得知所买二手房是小产权房无法履行合同时,已及时告知了装修公司,应适用该款规定。杨先生应合理承担装修公司上门测量、绘图、设计、出图等成本费用;装修公司全额扣除违约金,显失公平。
经陕西省消协多次调解,装修公司和杨先生达成一致:装修公司扣除合同金额的5%费用1785元作为设计师量房设计成本,其余5355元退还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