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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取消征收消费税
作者: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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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化妆品消费税迎来重大改革,普通化妆品取消征收消费税,高档化妆品税率从30%降到15%。今后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或许更便宜。
  据了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月30日下发《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本报记者郝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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