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郑刚 记者洪敬谱)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张某等4名网络传销组织领导者分别被依法判处二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和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万元、1.5万元、1万元和1万元;同时对四名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时间回溯到2015年5月初,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一举在县城某小区查获一起涉嫌通过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后经市场监管、经侦大队执法人员细致调查发现,该组织自2014年11月以来设置网站,以投资“美国富达富力理财”产品为名,宣传投资1600元成为会员,每天可以获得公司25元的返利。同时规定会员发展新会员首提200元,并可从发展下线及其下线发展的各级下线中获取奖励,且以发展下线的多少确定获取下级会员奖励的层级数,使组织迅速扩大。初步查明参加人员涉及阜南县本地及相邻的河南淮滨县,直接、间接发展会员180人,层级达到6级,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调查中发现张某、马某、杨某、杨某某等4人在该传销组织中起到关键作用。他们为获取非法利益,一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利用免费旅游、参加酒会等活动,组织人员发展下线。张某等4人每人发展的下线均超过30人、且层级超过4级以上,其中张某发展成员达73人,层级达6级,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在初步认定张某等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后,案件被移送至司法部门,4名当事人先后被刑拘、逮捕和提起公诉。
9月8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4名当事人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