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珍祥
婚礼当天各种礼节仪式、亲朋招待、迎来送往等程序繁琐,不少消费者在结婚时都雇用专门的婚庆公司来提供服务。在婚礼上,婚庆公司弄丢了财物是否担责?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庆公司丢失结婚红包案,法院判决婚庆公司无责。
案情经过
高额红包不翼飞 婚庆公司成被告
去年年初,小慧和小刚在中国婚博会上选中了一家名叫“喜铺”的公司为二人的婚礼进行庆典策划。双方签订了《婚礼服务预定协议》,约定由喜铺公司为小慧和小刚提供婚礼策划、仪式主持、婚礼现场布置等服务。二人向喜铺公司支付了1.85万元。
去年8月底,小慧和小刚的婚礼如期举行。在婚礼过程中双方父母赠送红包的环节,二人共收到来自双方父母的两个红包,红包内分别装有现金9999元和8800元。小慧随后便将红包移交给了伴娘,伴娘接手后又交给了婚礼策划吴某保管。吴某以为是假红包,便没有多加注意,随手放在婚礼现场的椅子上。之后,吴某未再见到这两个红包。
小慧和小刚认为,喜铺公司为其提供婚礼策划服务,则公司应负责整个婚礼的组织、安排事务,保管红包是其应尽的合同附随义务,如果造成损失,公司应负赔偿责任;父母在婚礼上赠与红包以示祝贺,且赠与的数额都是按中国传统选择的吉祥数字,吴某对此心不在焉,以丢失为借口敷衍了事,喜铺公司的行为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为此,小慧和小刚将喜铺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喜铺公司返还其红包金额18799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小慧和小刚提供了婚礼录像予以佐证;伴娘出庭做证,欲证明其收到红包后将红包交给了婚礼策划吴某;小慧的父亲出庭做证,欲证明其在婚礼现场交给小刚的红包内装有现金9999元,并提供取款记录佐证;小刚的同事出庭做证,欲证明小刚父亲在婚礼现场交给小慧的红包内装有现金8800元。
喜铺公司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关于保管红包的约定,而且公司在婚礼之前曾多次提示小慧和小刚,在婚礼现场要使用婚礼道具假红包,以防遗失,策划师在收到红包后以为是假红包,才没有多加注意,故对红包丢失的损失应该由小慧和小刚自行承担。喜铺公司提供了婚礼主持人的书面证言,欲证明其曾提示二人婚礼现场用假红包。
法官说法
公司义务未约定 红包丢失不负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本案需要解决两个焦点问题:一是被告喜铺公司是否有为原告方保管红包的合同义务;二是原告方主张的两个红包内的现金数额如何确定。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庆典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以庆典服务合同为由要求喜铺公司返还其红包,则原告方需对以下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一是被告负有保管红包的合同义务;二是因被告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导致红包遗失或红包现由被告持有;三是红包内的现金金额的确定。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双方并未在庆典服务合同对被告的保管义务进行约定,而财物的保管牵涉到的利益重大,如若将此项义务强加于被告,于法于理都缺乏相应的依据。原告虽然提供了证人证言欲以证明红包的金额,但是该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较弱,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难以证明婚礼现场红包内所装有的现金数额。故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慧和小刚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