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疑似补过漆 车主索三倍赔偿”追踪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中国消费者报》3月28日2版曾以《新车疑似补过漆 车主索三倍赔偿》为题,报道了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王先生花7万多元购买的不到50天的新车,竟然发现补过一次漆。近日,经东平县人民法院调解,经销商赔偿王先生11.8万元。
据介绍,今年1月7日,王先生在东平县恒信经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信经贸公司),花7.68万元购买了一辆海马汽车福美来M5家用轿车。2月20日,王先生开车去加油时,不小心蹭到路沿石,导致右侧两门之间下方的底杠轻微变形。王先生去一家汽车维修店维修,发现右侧两门之间下方有明显的补漆痕迹,主驾驶车门玻璃贴完膜后有很多白漆点,汽车后保险杠与车身的颜色有明显色差。王先生询问恒信经贸公司。该公司销售人员表示,卖给王先生的车没有维修过更没有补过漆。在王先生的再三追问下,恒信经贸公司工作人员让王先生找肥城市成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润汽车公司),称这辆新车是该公司从成润汽车公司进来的。
次日,王先生打电话咨询成润汽车公司。成润汽车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王先生,不知道这辆新车补没补过漆,可以为王先生把车修复好,然后再送几次保养。王先生没有同意。成润汽车公司回复说,让厂家给王先生一个答复。结果过了一个多月,也没有人给王先生一个明确的答复。
王先生将成润汽车公司诉至东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7.68万元;被告承担销售欺诈的责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按照车价3倍即23万元赔偿原告损失;被告承担原告新车购置税及保险等费用,共计7700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王先生在被告成润汽车公司购买的涉案车辆归原告所有;被告成润汽车公司向原告王先生支付赔偿款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