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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在京召开
强化部门协同 落实重点任务 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作者:冯松龄


  本报讯 11月3日,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进行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江平主持会议。
  张茅指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有力的举措推动工作落实,确保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统一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保证数据采集质量,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向税务部门传输数据,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要加快技术改造,保障信息交换畅通,在11月25日前完成登记系统改造、信息公示、数据汇总等测试联调,确保信息传输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顺利使用。要推进部门协同,做好改革同步实施,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梳理、修订和完善相关文件,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张茅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改革任务提出4点工作要求:一是积极沟通汇报,加强部门协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围绕“两证整合”登记改革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特别要加强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在改革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改革效果,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为契机,把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同实施“两证整合”改革结合起来,构建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改革影响面,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会上,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4个试点省市介绍了各自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冯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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