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11”网络购物节来临之际,政府监管部门提前给网络电商打打监管预防针,是很有必要的,既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同时又对维护健康的网购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苑广阔
随着“双11”电商促销高峰的临近,11月2日,江苏省工商局召集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同程网、途牛旅游网等省内多家电商平台负责人,针对“双11”电商促销期间可能出现的网购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售后服务、消费纠纷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电商在促销中不得擅自提高折扣商品退货门槛;不得变相涨价,先提价再打折等。(据11月3日《扬子晚报》报道)
“双11”将至,很多网购族一下班回到家里就打开电脑或掏出手机,忙着为自己的购物车里添加各种打折商品,想趁着“双11”好好过把购物瘾。然而不少消费者很快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商家都在自己推出的打折商品上标注了“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条款,引发了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因为按照这样的免责条款,一旦自己购买的打折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那么就无法按照“7天无理由退货”进行退货处理。这样一来,消费者的疯狂购物,最终很可能沦为帮助商家清理库存,消费者的权益自然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实际上,通过规定“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人为提高商品退换货门槛,只是商家在“双11”“双12”等网络购物节期间惯常采用的手段之一。除此以外,很多商家还规定一旦消费者取消服务和订单,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而更多的商家则通过先提价再打折的方式忽悠消费者。针对这些购物乱象,近日,江苏省工商局召集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省内多家电商平台负责人,从加强市场监管的角度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很显然,在“双11”网络购物节来临之际,政府监管部门提前给网络电商打打监管预防针,是很有必要的,既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同时又对维护健康的网购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有网络电商平台或商家置这样的监管建议与要求不顾,肆意通过以上提到的各种手段忽悠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不但可能会招致监管部门的追责和处罚,而且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自身的长远利益与发展。
就以现在很多网络商家都喜欢采用的先提价再打折为例,对于这种低级忽悠方式,消费者也早已学聪明了,很多人在之前就把各种商品价格进行了截图保存,如果商家趁着“双11”来临先提价再打折,消费者一对照之前的截图就能够发现。因此,我们也奉劝各路商家多点自律和诚信意识,避免因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既招致消费者反感,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毕竟,生意要做长久,还是要靠日常,而不仅仅只是依赖一年只有一次的“双11”“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