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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甘霖在会上强调
遵守促销活动规范 自觉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作者:冯松龄


  本报讯 1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百度、亚马逊中国等15家网络经营企业与会,了解“双11”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措施准备情况,并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甘霖强调,“双11”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促销活动组织者、经营者要遵循市场规律、回归商业本质,避免集中促销活动成为消费者集中投诉的重灾区。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重点履行四方面义务:
  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
  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四是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要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送货快、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
  甘霖指出,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事关网络市场自身长远发展,是增加消费者获得感的必然途径,也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网络经营企业要严格自治,自觉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自觉履行对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冯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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