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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制造单位将负责电梯的售后服务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辽宁省大连市小区电梯再出现故障,均由电梯制造单位负责维修保养,这是大连市首次就电梯安全管理进行专项立法。
  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目前,大连市现有在用电梯42165台,其中,乘客电梯36627台,占在用电梯中的85%,电梯安全日益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因保养不专业、维修不及时导致的事故,呈上升趋势。近5年来,大连市共立案查处131起电梯违法违规案件,近3年,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撤销、注销6家电梯维保单位许可证。
  电梯的维护保养技术性较强,必须由专业单位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电梯制造单位最了解本单位生产的电梯,最有能力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应成为电梯维护保养的主体。大连市出台的《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实现了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改造、修理的“一条龙”管理,由制造单位全面负责电梯质量和安全性能,电梯安全责任更加明晰,更加有利于安全责任的落实。
  为了保证此条规定的实施和平稳过渡,《办法》实施日(2016年11月1日)之后安装、使用的新电梯必须遵守此条规定,对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电梯,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安全状况确实有保障(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且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或者采取远程监控系统的旧梯,维护保养单位仍可以不需要制造单位的委托或授权。
  同时,为防止出现制造单位的维护保养价格垄断和不履行相应职责的问题,《办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委托、授权3家以上单位对其所制造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拒不履行职责的制造单位强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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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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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将负责电梯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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