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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还有三个“拦路虎”
作者:赵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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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冰涛
  日前,盈灿咨询联合网贷之家发布的《2016数字普惠金融白皮书》指出,2016年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市场空间在百万亿级,未来数字普惠金融势必成为全球大趋势,并实现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平等的共享金融服务。
  数字普惠金融是将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应用到普惠金融领域,能显著提升普惠金融的获得性,有效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与普惠金融相比,数字普惠金融的可获得性更高、覆盖面更广、成本更低。
  今年在杭州召开的G20杭州峰会中,《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成为数字普惠金融在国际社会上高级别的指引性文件,涵盖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与风险、法律和监管框架、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数字技术和金融知识普及等内容。
  随着国际上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原则性准则的统一,普惠金融与数字化技术的融合度在加强。不过,目前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还要解决三大难题。
  一是征信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主要以商业银行信息为主,散布在公安局、税务局、法院、保险等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的信息并没能有效整合。此外,我国民间征信机构的数据和规模都普遍较小,征信体系覆盖的范围不足,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户(个体种植户、个体养殖户等)和农民征信体系建设欠缺。
  二是信息安全有待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是基于数字化技术开展的金融服务,数字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金融服务的质量以及客户信息、资金安全。数字普惠金融的客户交易数据是大量的,而且被用来向以前被排斥和服务不足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面临的安全风险和信息泄露风险更加突出。
  三是监管体系尚待完善。作为一个新兴的业态,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涵盖的业务范围也比较广泛,含支付、贷款、保险、理财等多种业态,行业内混业经营的趋势明显。而我国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是针对分业经营设立的,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主体的监管。同时互联网、移动通讯虚拟的特性,导致数字普惠金融超越了地域、行业的桎梏,监管难度也随之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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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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