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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位不收现金只刷卡开发商无理规定难为人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交停车位款,开发商要求业主只能使用银行卡或信用卡,不能使用现金。使用信用卡还要业主自行承担千分之五的手续费,并明确规定手续费上不封顶。”近日,家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的杨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
  据杨先生介绍,他花费10.9万元在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海地产)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10月8日,他到济南中海地产交钱时才知道开发商不收现金,只能使用银行卡或信用卡付款,刷信用卡的千分之五手续费还必须自己承担且上不封顶。杨先生说,这样一来,自己就要白白多交545元钱。“开发商拒收现金的做法实在欠妥。哪条法律规定买车位只能刷卡交易,不能用现金啊?开发商这样做也太霸道了。”杨先生说。
  济南中海地产财务处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买车位的钱的确只能刷卡,不收取现金。当记者问及原因时,这位工作人员说,因为公司离银行较远,收取现金再去银行存钱很不方便,且收款的都是女同志,也不安全,所以才做出这样的规定。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高级经济师王云鹏认为,济南中海地产销售车位不收现金,刷卡手续费由消费者承担费用的规定欠妥,应予改正。《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鉴于以上情况,杨先生可到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认为,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实际上是把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和麻烦转嫁给了消费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强制条款。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持卡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消费者已经承担的刷卡手续费,可要求经营者予以返还。”谢凯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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