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姜峰 记者王照重)山西太原市游客刘先生一家5口到山东青岛市旅游,入住青岛市湖北路某酒店,其母亲在酒店内摔伤,经调解获赔9000元。
今年10月1日,刘先生与家人到青岛旅游,早晨刘先生与姐姐外出,房间内留下69岁的母亲和2个孩子。不久,住在酒店隔壁房间的客人发现有人敲打墙壁发出呼救,马上告诉酒店服务台,服务员开门发现刘先生的母亲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呼救。经询问,老人称在客房内摔倒受伤,服务员及时拨打了110、120求救。救护车将老人送到某医院,经拍片诊断为大腿骨折,需要手术治疗,治疗费约为3.5万元;110警察做了现场询问。
刘先生认为其母亲在酒店内摔伤,酒店负有责任,应赔偿全部医疗费用;酒店则认为是刘先生疏于照顾老人才发生事故,酒店方无过错。双方协商无果,随后,刘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10月2日,该投诉转到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酒店负责人辩称,酒店设施齐全,老人在无人照料下走路不稳,跌倒摔伤;刘先生则认为酒店客房内未铺设防滑垫,也没有防滑提示,理应对老人的摔伤承担责任。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执法人员积极疏导当事双方情绪,化解矛盾,经过反复细心了解情况,本着救人要紧,先着手治疗,后划分责任的原则,协调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准备手术。同时,不放过任何细节,一次又一次认真研究解决方案。该所所长张英刚在与酒店负责人的谈话中,了解到一条重要信息,酒店曾投保了华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于是要求酒店提供签订的保险合同和发票,看到老人摔伤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张英刚提出由酒店方依照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解决刘先生母亲相关医疗费用的建议。酒店方称无此先例,不同意张英刚的建议。
为了解决矛盾,执法人员说服酒店方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和委托书,不管华泰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费用,并不加重酒店方责任,酒店方勉强同意提供证据和委托书,由执法人员与华泰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由于适逢国庆长假,华泰保险公司值班人员答复:“对于刘先生母亲摔伤是否属意外伤害保险范畴,待节后上班回复。”由于医疗费用未交,老人手术一拖再拖,张英刚非常着急,多次打电话联系华泰保险公司,讲明利害关系,特别指出病人如果不能及时手术,很可能引发其他并发症,华泰保险公司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风险,劝说华泰保险公司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处理此事。随后,华泰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飞赴青岛,进行协调处理。
近日,在酒店、游客、保险公司、律师4方见证下,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险相关条款,承担刘先生母亲医疗费用的40%,酒店赔付9000元医疗费,老人顺利住院手术,该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