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本报记者 张文章
如今,“返现”一词越来越火爆,无论是电商还是大型商超、4S店等实体商户,频频推出诸如好评返现、购物返现等返现承诺,大部分商家都能做到如约兑现承诺,但也有个别商家拒绝兑现自己的承诺,引发消费者投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积极督促商家兑现承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案例】12月3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黄先生的电话:“4S店说我只要在电话回访中表示很满意就给我返现,我给予了好评,他们现在却拒绝返现,4S店太霸道了。”黄先生半年前到某4S店给汽车做保养,当时4S店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要在后期总部的电话回访中,表示对该4S店提供的服务表示很满意,下次到店内保养时就可以得到200元的返现,但黄先生要求兑现时却遭该4S店拒绝,经调解,最终商家给了黄先生一张200元的现金抵用券。
林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林先生于3月底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款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当时商家口头承诺林先生在付款后的一个月内将得4000元的返现,但商家拖了一个多月也没按照约定给予返现,在仓山区消委会介入后,商家兑现了承诺。
此类返现纠纷不仅仅存在于汽车消费行业,在大型商场也同样存在。11月上旬,福州某商场开展促销活动,商家宣传称,活动当天前100名付款达1万元以上的消费者,可以获得200元的返现。萨女士一大早就到该商场购物,眼看着金额达到了参与活动的要求,她到收银台准备埋单,在付款前她还再三跟收银员确认是否还有返现名额,在得到肯定的回复后她支付了购物款。但随后商家却以名额满了为由,拒绝兑现返现承诺。萨女士随后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描述了自己的遭遇。经调解,商家最终向萨女士兑现了返现承诺。【点评】一些商家在出售产品时许下返现的承诺,可等消费者付了钱,很多承诺往往变成了易碎的“泡影”。
按照《消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既然承诺返现,就要遵守承诺,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基石。
商家做出口头承诺时,消费者最好要求其就该口头承诺出具书面文件,将“口头承诺”转化为“书面承诺”,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