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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贷款买车或将引领汽车消费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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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起草了《关于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从贷款主体、最高贷款比例、车贷风险管理等方面对汽车贷款业务作出调整。业内人士认为,贷款买车或将引领今后的汽车消费市场。《意见稿》一共提出了十条修改意见。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修改有两项:一是拟取消强制担保的要求;二是拟对车贷比例重新给出限定。
  按照现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同时,“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意见稿》则明确:“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意味着如果《意见稿》得以通过,今后不但汽车放贷的手续能够简化,自用乘用车、二手车和商用车贷款的首付比例也有望分别突破20%、30%以及50%的最低限制。
  除了降低汽车贷款的门槛,《意见稿》还新增了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根据2016年4月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首付最低为15%,二手新能源车的首付最低为30%。
  此外,《意见稿》还对汽车贷款主体进行了再扩容。2004年以前,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一直被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随着《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实施,贷款人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意见稿》则将农村合作银行也纳入贷款人范畴。
  业内人士表示,2004年推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时,能买得起车的人基本都一定的经济实力,不需要分期,那时候贷款审查也比较麻烦,可以说汽车金融市场相对较小。近年来,汽车金融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目前,汽车金融公司已从最初的2家发展到23家;而P2P网贷市场在监管风暴下,也纷纷向汽车消费金融转型。
  尽管如此,我国的汽车金融发展程度仍然较低。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渗透率目前仅为16%左右;相比之下,发达国家这一数据则大部分在60%以上。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各4S店均打出了“免息分期”的概念揽客,但担保费等各种手续费加上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费用等,仍然高达三四千元,这也让一些汽车消费者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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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汽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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