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从4月17日开始,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将客户备付金按一定比例进行集中存管。中国人民银行1月13日发布通知称,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以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备付金存风险隐患
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对此解释说,大家在网上购物支付后,钱就到了支付机构,直到买家确认收货后,资金才会转给商家。从支付到转给商家有个时间差,其间钱就存在支付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里,这笔钱就是备付金。
“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随着我国支付服务行业发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迅速膨胀。央行数据显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余额近3年增加了近3倍,从2013年的1226亿元迅速上升,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然而,如此规模巨大的备付金却被机构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甚至达到70个,这就埋下了一系列风险隐患。
典型的如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这三家企业因为挪用客户备用金被央行吊销支付牌照。其中,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上海畅购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风险敞口7.8亿元,涉及持卡人超过5万人。
除了挪用,一些支付机构还违规占用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其他高风险投资。部分支付机构通过多个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而分散存放也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此外,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首次交存20%左右
针对上述问题,人民银行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方案也获得了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可与支持。
根据通知,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据了解,目前支付机构按业务类型可分为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三类,每一类监管部门又将机构评定为ABCDE五个等级。由此交存比例共有三档五类15种,最低10%,最高24%。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不影响消费者支付
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对消费者日常支付有影响吗?对此,董希淼表示,这项规范是针对支付机构,普通消费者在网购、支付过程中,不会有任何影响。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据悉,考虑到从分散存放到集中存管对支付机构的影响,此次备付金集中存管设置了“过渡期”。“这也是为了给过度依赖利息收入的支付机构一个充分的转型时间。”央行人士说。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央行或商业银行不向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其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