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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椰汁腹泻 获赔1140元
作者:张颖华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张颖华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食品投诉,最终商家退货并赔偿1140元损失。
  2016年12月23日,消费者陈某在淮南市潘集区一家超市购买了由同福碗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罐装同福椰子汁一箱,价格为70元。第二天中午,陈某与其孩子喝过该椰子汁后,均发生腹泻。陈某为此找到销售商,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及各项损失4000元,销售商以所卖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12月26日上午,陈某带着所购的上述商品来到淮南市潘集区消保委办公室,并当场打开一罐倒进一次性透明塑料杯中,几分钟过后,可见杯中饮料分上下两层,上层澄清,下层呈乳白色。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饮料外包装上标注的信息,没有发现问题,接着又联系销售商,让其提供上述商品检验报告及其相关证件。根据销售商提供的报告,该椰子汁为合格产品。对于该产品为什么会出现上下分层的情况,销售商解释为:可能是在运输途中受到外力导致罐体漏气所致,目前已联系生产商召回这批产品。
  根据《消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淮南市潘集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销售方退还陈某所购同福椰汁饮料款70元,另赔偿医药费及其他损失共计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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