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麦琳 记者顾艳伟)“花费118元买一瓶白酒,再加1元钱就可以多得一瓶!”但在结账时,商场却向购买了两瓶白酒的消费者收了236元。在当地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超市不仅退了多收的钱,还按照承诺赔偿一瓶白酒给消费者。
去年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消费者陈先生到柳州市柳石路某商场购物时,看到某品牌白酒在开展促销活动,商家宣传“只要花费118元购买一瓶白酒,再加1元钱可以获赠一瓶同样的白酒”。然而,陈先生付款后发现,商场居然收了两瓶白酒的钱,共计236元。
陈先生马上向商场投诉,商场经理承认工作失误,同意退还多收的钱。但是,陈先生注意到该商场的公告称:“因商场经营商品数量繁多,可能会因失误造成标价误差,如你在结账后发现结算价格与标签价格不一致,可以到服务台获得差价一倍的赔偿。”
陈先生要求商场履行承诺,退还多收的钱并给予差价一倍的赔偿。商场经理却认为,他们发现错误后立即进行了改正,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陈先生拨打了柳州市工商局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柳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到现场进行调解,了解到纠纷起因后,执法人员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约定和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经营者义务的要求高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和承诺履行。”而陈先生是在付完款后,自己发现被多收货款,并不是在付款前商家自行发现错误然后改正的,商场应该根据上述规定和公告中的承诺,对消费者进行差价一倍的赔偿。
最终,双方同意接受工商部门的调解意见,商场退还多收的酒钱,再向陈先生赔偿一瓶相同的白酒,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