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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险被办了银行卡
作者:周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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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重耳
  身份证丢失,竟然被人拿去办理信用卡,北京市民崔某接到银行的核对电话时吓出了一身冷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名被告人假冒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案作出宣判,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2016年3月,姚某来到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某支行,称自己的朋友崔某有事,让他代为办理一张银行卡,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了自己和崔某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工作人员在核验身份的过程中,发现崔某曾在该行办理过银行卡,遂按照崔某之前留在银行的联系电话向崔某核实情况。崔某接到电话后非常诧异,因为他根本没有委托别人办理银行卡,也不认识姚某。仔细回想后,崔某记起自己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
  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稳住了姚某并报警,警方随后控制住姚某,并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获利的犯罪团伙。
  公诉书显示,该团伙有李某、姚某、袁某、郭某四人。李某通过QQ认识了收购银行卡的“华哥”,后“华哥”让李某帮助办理银行卡,并答应每张给李某100元好处费。“华哥”定期把身份证邮寄给李某,李某办完银行卡之后再寄回给“华哥”。“华哥”还寄给李某两部手机和几十张电话卡,代办人在办理银行卡时都预留不同的手机号。为了能多办卡,李某以做兼职赚钱、刷淘宝信用等为由在网上“招募”了姚某、袁某、郭某三名办卡人员,李某把身份证给这几个人,让他们到各个银行谎称代朋友、同事办银行卡。银行人员在拨打代理人提供的被代理人的手机进行核对时,李某冒充被代理人接听银行的确认电话。如果银行要求出具书面的委托书,李某等人会伪造一个授权委托书。以这种方式,从2016年1月到3月,该团伙共办理了106张银行卡。目前,已有资料显示李某等办理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袁某、郭某、姚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信用卡,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骗领数量,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李某、袁某、郭某、姚某有期徒刑7年、5年、5年和1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8万元、8万元和2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维持原判。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该案反映出多家银行在办理他人代理开立银行卡业务时,仅要求提供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在电话核实时采用的又是代理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一旦出现像该案中的有专人负责接听此类身份核验电话的情形,银行的身份核验流程就会形同虚设、流于表面。因此,建议银行加强管理,对于代办信用卡要严格审查,预留的手机号码必须是实名制的电话号码,且争取实现银行之间预留号码等信息的共享。
  法官同时提醒:市民也应当树立防范意识,不要贪图小利而将本人身份证件外借或出租,如遇身份证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到派出所报失备案,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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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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