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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微信代购 消费隐患多 维权难度大
作者: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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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文郁
  当下,人们在微信朋友圈中有几个或是十几个朋友,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随着微信朋友的增多,圈内朋友做微商的也如雨后春笋般增加。与淘宝和京东等电子商务网站不同,微信朋友圈是一个较为私密的平台。那么,在朋友圈中购物,是否安全呢?2月10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细数微信朋友圈中私人代购可能存在的信任风险,提示使用微信代购存在隐患,要避免透支圈中朋友的相互信任。
案例:
轻信代购买来山寨化妆品
  在微信朋友圈中做代购的人正变得越来越多,有人为此调侃“你永远不知道身边的哪一个朋友会成为下一个代购。”微信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代购却增加了朋友圈的变数。
  辽宁省消协日前通报了一起代购纠纷典型案例:刘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个同学推荐一款韩国品牌的化妆品,说卖家是自己通过微信认识的朋友,长期定居韩国,化妆品保证是正品。这款化妆品就是刘女士之前在韩国旅游时购买的品牌化妆品,而且快用完了,刚好打算要再买。“同学的朋友在卖,应该不会有问题吧!”这样一想,刘女士便添加了卖家的账号。
  由于刘女士有多年网购经验,所以比较谨慎。她在加对方为好友后,翻看这个代购账号以前发过的朋友圈信息。结果,商品的代购小票、韩国发货的EMS信息、店主在韩国拍的照片……种种信息都让刘女士觉得这个代购比较靠谱。更关键的是,代购价格还比市场价低了1/3。至此,刘女士动心了,联系卖家买了1套,并将钱通过微信转账打了过去。几天后,化妆品送到了刘女士的手中,可是刘女士发现外包装盒子的颜色与在韩国旅游时购买的相比偏亮,打开其中一瓶更是散发出一股十分刺鼻的酒精味。
  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想退货,可是没有证据。刘女士先是提出退货,可是卖家不同意。由于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摊牌,刘女士向卖家直言代购的化妆品和自己在韩国买的不一样,怀疑是假货。结果,卖家也未含糊,随后将刘女士的微信账号删除。至此,刘女士再也联系不上这位帮助其代购的朋友了,通过朋友圈产生的初始信任也化为乌有。
提示一:
微信代购维权难度大
  针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及交付的报纸、期刊被排除在外。除了上述商品,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同样享受“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
  然而,通过微信朋友圈私人代购在维权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辽宁省消协表示,朋友圈内的卖家多是身边的朋友,即使发现是劣质产品,碍于朋友面子,也不好意思提出退换。有些即便想要维权,却不知道代购者的真实姓名,代购店铺又没有正规注册,只要卖方将买家从好友名单中删除,就无法继续联系,从而造成维权难。一些卖家还以“代购商”自居,销售的却是高仿商品,真假难辨的款式、低廉的价格、冠以海外代购的身份蒙骗了不少买家。朋友圈中的信任,被严重透支。
  同样,对于微信私人代购的监管,难度也要大得多。如果仅是通过私下里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的店铺,就只能被看作是双方私下达成的交易,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类似的民事纠纷,买家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而在民事诉讼中,消费者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但现实的情况是,有些消费者甚至连对方叫什么、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能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维权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提示二:
确认好友与交付方式要双保险
  微信私人代购所遇到的支付方式不安全及信用和产品质量难保障等问题,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法。为此,辽宁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以下方法做好事前防范:
  一是小心谨慎,不是好友不购买。在微信好友群里发布广告的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好友自己发布的广告,另一种是好友转发好友的广告。由于很多人出于帮忙的目的,对自己好友发布的广告不加以确认,直接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如果发现是转发的广告,要反复与自己的好友确认,如果自己的好友都无法保证产品来源,就不要轻易去购买产品,以免上当。
  二是选择好交易方式,莫直接付款。如果卖家要求进行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直接付款,买家则要提高警惕,尽量选择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出现问题可以申请退款退货,从而避免财物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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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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