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滑雪事故引纠纷 法律责任咋分担
作者:田珍祥
图片


    图:冬季滑雪热,也是事故纠纷的高发期。 本报记者董芳忠/摄
■本报记者 田珍祥
  滑雪是消费者喜爱的一种冬季户外运动,冬天也是此类事故纠纷高发的时段。无论是滑雪时还是发生事故后,消费者都需有法律意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针对滑雪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教大家如何正确维权。
●典型案例
尽安保义务 滑雪场无责
  2016年1月11日,赶上北京大雪纷飞,来北京旅游的李女士约人一起滑雪。在北京市昌平区静园滑雪场内,初次接触滑雪的李女士与朋友为节省开支,没租用滑雪场提供的滑雪服,也没聘请专业教练。谁料刚滑了半个小时,李女士就与张某发生碰撞摔倒。随后,滑雪场巡视人员协同张某将李女士送往滑雪场医务室,因李女士伤情较重又被转送到附近医院住院治疗。
  李女士发生碰撞的位置在初级滑雪道,她当天身穿颜色不扎眼的白色羽绒服,而且被撞前在雪道中间偏西侧滞留了较长时间,被撞后她才在滑雪场工作人员及张某的共同搀扶下离开雪道。
  李女士以张某存在侵权行为、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静园滑雪场和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滑雪活动的固有风险性有足够认识,其在滑雪时未穿着滑雪场提供的滑雪服,而穿着浅色羽绒服,在被张某撞击前滞留雪道时间较长,也未做出警示。综上,李女士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滑雪者,未积极观察和避让,致使与李女士相撞,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24561元。而静园滑雪场作为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赵小军指出,滑雪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消费者既然选择了滑雪这一具有危险性的娱乐项目,也即表示愿意承担此项目在给参与者带来高度愉悦的同时可能出现的危险。
  本案中,李女士当天穿着浅色羽绒服,且在被张某撞击前滞留雪道时间较长,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事故责任。
  而静园滑雪场在更衣室显著位置设置了警告标示展板,也设置了滑雪教练聘用处提供给滑雪初学者,且在雪道现场配备了专门的巡逻人员,并在李女士受伤后及时将其送至雪场医务室进行了基本治疗。静园滑雪场作为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
安保有限度 伤者担主责
  2015年2月3日晚,王先生与其朋友共4人到某滑雪场购买4张夜场的门票,每张票价20元,但未租用滑雪场配备的夜间滑雪服。
  正当王先生在中级道往下滑行时,突然被身后一名滑雪者撞倒,随后“肇事者”逃离了现场。王先生在滑雪场工作人员的搀扶下被送到滑雪场医务室,简单处置后,他便被送至附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于当天进行“有限切开复位,LCP钢板内固定术”,半个月后出院。随后,王先生将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经查,该滑雪场分为初级滑道、中级滑道和高级滑道,游客可根据本身滑行水平选择滑道,滑雪场对此不加以限制。另外,在滑道起点处,雪场也安排了工作人员。然而,游客的下滑时间则由游客自己选择。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先生申请要求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经专业机构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0%。为此,王先生支付鉴定费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滑雪场虽提供了安全提示广告,并在滑雪场地内设置安全识标和警示牌,也进行了循环广播,还配有巡逻人员及时进行疏导和巡视;但对于夜场游客滑雪下行时间并未做出有效控制,存在疏漏,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赵小军指出,滑雪是一项借助运动器械在雪地上进行的高速运动,过程中结合了跳跃、回转、速降等技术动作,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夜场滑雪更是因光线受限,增加了危险系数,一般情况下,不应选择夜间作为滑雪时间。
  本案中,王先生选择夜间滑雪,应当对夜间滑雪的危险性及自身的滑雪水平有正确的认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有正确的预判。在滑雪时,自身应尽到更为严苛的注意义务,但其未穿戴夜间滑雪服装,本身存在一定过失。
  对于安全保障义务问题,该滑雪场开设夜场滑雪,更应根据夜场的特点加强管理,其虽提供了安全提示广告,并在滑雪场地内设置安全识标和警示牌;但对于夜场游客滑雪下行时间并未做出有效控制,使夜场滑雪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保留证据很关键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指出,在事故发生后,除了争取积极救治之外,由于事故现场不可复制,消费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保留证据:
  一是应当第一时间拍下事故发生现场照片或者进行现场录像。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调取滑雪场场地内已经有的现场录像,并进行现场封存。
  二是保留事故过程中的各种票据。如滑雪场进场的门票、门诊治疗相关单据、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各项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相应的票据是证明损失的关键。
  三是对证明雪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应当注意保存。如滑雪场场地状况及是否有安全提示、广播,是否划分了高级、中级、低级等不同档次的场地;同时是否根据滑雪者的技术水平不同,分配场地;是否配备了滑雪专用服装及滑雪教练,场地中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巡视、疏导人员。发生事故后,雪场是否及时进行了救治,对上述情况可以进行录音、录像。 (田珍祥)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2 版:要闻·法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滑雪事故引纠纷 法律责任咋分担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