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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垄断企业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中国消费者报:近年来,发改委在反垄断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当前的市场垄断行为有哪些特点和危害?
价监局负责人: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的规定,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与价格有关的垄断行为。近几年,查处的市场垄断行为主要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联合上涨价格、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等。
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降低经济运行效率,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妨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滥用行为,既能够通过控制商品的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也能够通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限制市场竞争,降低创新动力,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中国消费者报:当前在市场竞争并购中出现了一些企业,占有一定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已经对消费者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如网约车企业普遍涨价。发改委如何看待这些企业和行为,是否有相应对策?
价监局负责人:经营者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有凭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竞争优势,依法开展并购以实现资源整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专营专卖等方式。《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通过竞争、依法集中等合法途径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不公平高价、不公平低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大手商品、价格歧视等破坏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网约车平台作为一种新的资源对接方式,为民众出行提供了更多、更灵活、更便捷的选择,从这个角度看,网上约车也是竞争压力下创新的结果,需要给予一定空间,鼓励其发展。另一方面,经营者的相关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下,符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我们一直对相关领域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规范有关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将关注民生反垄断
中国消费者报:最后能否介绍一下,今年发改委在反垄断工作方面有什么计划?
价监局负责人:在反垄断工作方面,我们有三方面的计划:
继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民生密切相关的涉嫌垄断问题开展执法,回应群众关切,纠正垄断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不断完善《反垄断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通过制定相关的指南和细则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为经营者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预期,提高执法透明度和严肃性。
加强反垄断法律宣传和竞争倡导,推动竞争法律的普及和竞争文化的建立,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竞争意识,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反垄断法》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