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建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需要怎么改,消费者最有发言权。”3月15日,在河北省外国语学院7号公寓门前广场,负责组织《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工作的河北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刘建辉副处长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修改这部涉及到全省7000万消费者切身权益的法规,必须要开门立法,必须要听到最真实、最接地气的消费者声音和诉求,所以才把办公桌摆到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
记者了解到,《条例》于1988年11月24日经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是我国较早制定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1995年至2010年,《条例》经过了3次不同程度的修改。《条例》修改草案执笔人之一、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部负责人冯贺告诉记者,2014年新《消法》实施后,河北省就开始酝酿《条例》的修改工作:一方面,消费环境发生变化,很多新的消费业态、侵权现象不断发生,需要一部新的地方法规配合《消法》解决消费者的现实诉求;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老问题”“硬骨头”,也需要拿出更具针对性、更有执行力的“好办法”“好举措”。
《条例》的修改,必须问计于消费者。2月27日,《条例》(征求意见稿)经多方论证、多次修改几近成熟后,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刘建辉告诉记者,河北省“开门立法”已成常态,而此次把办公桌搬到3·15活动现场,就是要切实听取消费者在哪些消费领域遇到的问题最多?解决消费争议和投诉过程中哪些“钉子”最难拔、哪些“石头”最难搬?
“问计”同时也是一次普法宣传。记者在现场看到,摆有河北省政府法制办桌牌的咨询台前人气颇高。大学生陈潇向刘建辉反映,应该强化对手机商业短信骚扰的整治;消费者小杜结合自己遭遇的一次过度医疗的经历,提出了立法建议;大学生付哲则呼吁管理部门重视包裹投寄安全问题。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收到各类意见和建议60余条,刘建辉和工作人员将这些意见和建议一一记下。
刘建辉告诉记者,活动结束后,将结合《条例》(征求意见稿)对这些建议再次分类梳理,对消费者呼声高的问题和条款,将进一步强化,对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涉及但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补充。刘建辉提醒消费者,可以登录河北法制网“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平台”或通过邮件、通信等方式,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