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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迁址 退还余款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美容店变更营业地址引发消费纠纷的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退回了余款。
  2015年初,抚顺市消费者廖某在该市某美容店选购了两个周期的美容服务,预付了48次美容服务款。截至2015年底,廖某共接受27次美容服务。
  2016年初,廖某接到通知,美容店要搬迁,新店地址离廖某居住和工作的地方都很远,去做美容非常不方便。廖某提出,将剩余的21次美容服务退掉,被美容店拒绝,于是,廖某向抚顺市消协投诉。
  受理投诉后,抚顺市消协调查确认廖某投诉情况属实。抚顺市消协认为,美容店的营业地址是双方合同中的重要事项,美容店变更营业地址,属于合同违约,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应当承担违约主要责任。经过调解,美容店退还了廖某剩余的服务费用。
  抚顺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时,应主动要求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将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如果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经营者未与消费者协商,擅自变更营业地址属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退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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