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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消协:7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在2016年辽宁全省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中,网络购物投诉数量排第五位,呈高发态势。辽宁省消协提醒消费者,网购时7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据悉,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了7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即:“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辽宁省消协提醒:首先,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所购买的商品不都是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如上面所提到的7类商品就不在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之内。
  其次,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并承担退回运费。很多消费者收到商品时,都损毁了包装,对商品不满意想退货时,发现外包装已损坏,无法还原,商家因此拒绝退货或收取一定包装损失费。
  再次,如果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发现实物与宣传不符,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如果找不到经营者,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经营者的有效信息,否则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第一,网络购物拆开包装时,应尽量保障包装可还原,以免退货时产生纠纷;如果包装已损坏、商家收取包装损失费过高,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商家索要包装发票的方式与商家议价。
  第二,如果收到的货物与店家宣传不符,应先将店家网页截图,并将货物拍照保留证据,并与店家及时联系,如果联系不上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网络购物平台申诉。
  第三,网购前要仔细查看商品信息,理性消费,否则退货时不仅自己需要承担运费,还会给商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如果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无法和解,还可以向网络平台所在地工商机关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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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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