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冰杰 记者 耿记安
随着网络的发展,互联网电视机走进千家万户,消费者可通过网络收看电视节目、电影,也可以畅玩网络游戏。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部分品牌互联网电视机在开机收看节目前必须先过广告关,少则十几秒多则一分钟,而且无法关闭,给消费者生活带来困扰。
打开电视“被”看广告
前不久,河南省南阳市消费者刘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称家里使用的乐视电视机在每次开机播放节目前都会播放15秒钟的广告,不能关闭也不能取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绕过“广告关”,等待期间不得不“被”看十几秒广告,心里很是不快。
刘女士说,她买的电视机的型号为乐视TV·超级电视LetvX60,于2014年4月在乐视商城官网购买。“当初买回来时并没有广告,使用一段时间后系统提示需要升级,升级之后开机广告便随之出现,广告时间少则十几秒,多则达一分多钟。我买电视机是用来看电视节目的,现在电视节目没开始各种广告先放个不停,既然如此为啥当时售卖时不提前告知呢?”刘女士说。
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他是乐视会员,但也避免不了开机广告的“骚扰”,而且关机页面也有几秒钟的广告,“等于花钱买了个超大屏的视频APP,只能过了广告这关才能开关机。”
无独有偶,郑州市消费者王先生也向记者反映:“我家购买了两台小米电视机,和刘女士的情况一样,刚买回来时没有开机广告,从2016年年底开始出现了开机广告,尝试了各种方法都不能跳过广告关。”
4月12日,记者来到刘女士家。刘女士用遥控器打开乐视电视机,先是电视机标志显示了10秒钟左右,然后就开始播放广告,时长15秒,之后加载了一段时间才进入电视播放界面,整个开机过程近一分钟。
随后,记者来到王先生家,通过遥控器打开放在客厅的小米电视机,开机之后开始显示一段广告,时间有十多秒。记者反复尝试,发现该广告不能跳过或快进播放。
开机广告较为普遍
近日,记者走访郑州市多家家电卖场,发现除了乐视、小米等新兴互联网电视外,其他国内主流品牌的互联网电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开机广告的问题。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卖场的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多是重点宣传产品的优点,未提及开机广告的情况。记者询问电视机是否会出现开机广告,销售人员大多闪烁其词:“现在的智能电视都有广告,这很正常。”
4月10日,记者拨打乐视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乐视所有的电视机都带有开机广告,目前都是无法取消的。如果消费者比较厌烦,可以通过系统设置将开机视频声音关闭。”记者询问为何播放广告,播放的广告时间能否缩短?工作人员表示:“播放广告是为了弥补开机黑屏给消费者带来枯燥等待时间而设置的,目前根据各型号电视不同显示广告的时间也不同,大多在15秒至30秒不等,不能调整播放时间。”
对于记者提出电视机自带开机广告是否提前告知消费者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乐视商城官网会进行提醒,其他购买途径不能确定商家是否告知。
刘女士表示,她是在乐视商城官网购买的电视机,网站未提醒电视存在开机广告。记者翻阅刘女士提供的产品使用指南,没有看到开机广告的提示。
记者联系小米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小米电视基于安卓系统,如果开机,需要提前缓存和加载一些数据,为了避免客户无聊,会把影片推荐给用户,保障开机更顺畅。开机广告目前无法取消,但考虑到客户的感受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整,现在开机之后最多呈现两个广告就不再播放,而且最后5秒时可以选择退出,这并不影响开机使用。”
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多家电视机厂家的答复与上述两家的解释大致相同。
4月13日,记者在郑州市花园路国贸360广场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大多消费者都说自家购买的电视机存在开机广告的问题,并表示对此非常反感。
广告猖獗是利益作祟
互联网电视带开机广告真的是“为了防止开机黑屏、减少用户等待时枯燥”才特意设置的吗?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OTT(OverTheTop的缩写,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广告市场规模将达25亿元。从去年12月到今年春节,很多品牌厂商的OTT广告实现3倍数增长;乐视TV的开机广告售价高达180万元/天,与新闻联播前后的10秒广告的费用相差无几。
在整个OTT市场,开机广告是增长最为明显的一个品类。因为强制观看、高触达率以及可以定制,开机广告已成为80%的OTT广告主最青睐也最舍得花钱的营销手段。与相对强势的乐视TV不同,目前国内大多数OTT广告采用的是CPM(CostPerMile)计费,每千次展示的价格在20元到60元不等。整体而言,价格要低于电视广告,高于PC端的互联网广告。
另据一家监测机构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1月至今,国内互联网电视的存市量约1.11亿台,被激活的终端总数约6689万台。2016年,我国智能电视的家庭覆盖率为36%,预计在2017年这一比例将接近50%。
强制性观看的开机广告貌似已经成为一种不需要对消费者公开也不必透明的业务,若任其发展,随之可能出现的内容贴片广告、关机广告、系统广告、弹幕广告等,将更加放肆地侵占消费者收看电视节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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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机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4月13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胜接受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已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电视机品牌商赚走了广告费,却是以无偿占有消费者利益为条件,应立即停止侵害,对此强行植入行为做出解释,并给出解决方案。”
王中胜还表示,此类广告不属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应有范畴,电视机品牌商未向消费者清晰、准确告知是否具有开机广告,已涉嫌误导。
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认为,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一键关闭”并不只是针对网站,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电视机。互联网电视机不同于传统电视机,而是具有网络接入功能的电视机。终端接入互联网后,可由后台操控植入广告。对此,监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互联网电视机厂商明确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相关信息,并为开机广告增加“一键关闭”功能,让消费者有选择权。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目前,河南省消协正在就电视机开机广告问题公开征集相关线索,拟对乐视、小米等14家国内电视品牌植入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事件进展,《中国消费者报》将持续关注。 (耿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