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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法律短板 狠打舌尖谣言
作者:许辉


  不少舌尖上的造谣者还很难用 《刑法》处罚。造谣者面临的最重处罚只是治安处罚,这与其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明显不对等。
■许辉
  “小龙虾实为小虫虾”“无核葡萄抹了避孕药”“吃大盘鸡能感染禽流感”……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容易使谣言不胫而走。有数据显示,网络谣言中“舌尖上的谣言”占45%,食品安全领域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据4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
  诚如报道所言,舌尖上的谣言肆意泛滥,混淆视听,扰乱消费者判断,再不出重拳整治,不只是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给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危害更甚。2015年一段“苹果打蜡有毒”的视频致使苹果价格下跌1/3,前不久一条“塑料紫菜”谣言给福建晋江等地的紫菜产业造成近亿元的损失。
  舌尖上的谣言之所以层出不穷,与打击乏力及造谣成本低息息相关。以此次“塑料紫菜”谣言事件为例,福建、江西、河北等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两地宣称锁定两名涉嫌造谣者。新浪微博对“塑料紫菜”视频的最早发布者作出永久禁言处理,并按照谣言扩散程度对参与转发的用户分别作出了禁言、禁被关注、扣除信用积分、加标签注明等处理办法,但这些人难保不换个马甲卷土重来。
  谣言的治理关键在“三不”: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造谣是传谣与信谣的基础,没有造谣就谈不上传谣,更不会有信谣的问题。因此,打击造谣者必然摆在首位。但是现有的法规中,不少舌尖上的造谣者还很难用《刑法》处罚。像“塑料紫菜”谣言,损害了具体厂家及超市的信誉,可依照《刑法》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更多的食品安全谣言损害的是不特定对象的声誉和利益,如“苹果打蜡有毒”,其给众多的果农带来的危害非常严重,可这种行为无法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追责,也不符合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此类造谣者面临的最重处罚只是治安处罚,这与其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明显不对等。如果连对造谣者都无法实现重拳打击的话,又怎么能震慑住传谣者?
  在食品安全风声鹤唳的当下,“塔西佗陷阱”使得不少人对舌尖上的谣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谣言带来的社会严重危害再也不能等闲视之了。前不久,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明确了对舌尖上的谣言治安处罚之路。但此举离重拳打击还相去甚远,《刑法》的缺位是拳头不硬的软肋之一,查处机制不健全是拳头不硬的软肋之二。有此两个软肋,则拳头即使举得再高,落下来时难免不轻飘飘。重拳惩治舌尖上的谣言该动真格,补齐法律短板、健全查处机制,这些基础工作必须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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