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燕制图
■本报记者 孟刚
26年来,“稀土超标”曾困扰了不少茶叶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记者近日了解到,将于今年9月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新国标,不再为包含茶叶在内的植物性食品设置稀土限量标准。此消息引发不少消费者关注——取消稀土限量后能否保证茶叶安全?从乳业到速冻面米制品,近年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修订屡遭质疑,为何有的标准越来越宽松?国标修订依据何在,由谁来主导,是否应该听取消费者意见?记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取消茶叶稀土限量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不再为包含茶叶在内的植物性食品设置稀土限量标准。这意味着,困扰了中国茶企特别是乌龙茶企26年之久的稀土超标问题,终于在各方的详细论证下获得解决。
据记者了解,对于茶叶中稀土指标的规定,最早出现于1991年6月原国家卫生部出台的GB13107-1991《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卫生标准》中,此后2005年出台的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继续沿用相关标准至今。在设置稀土限量标准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多次针对茶叶发起质量抽检,许多产品因为稀土超标而被下架。
那么,之前被认为关系到茶叶质量安全的稀土限量标准如今为何被取消?据业内人士解读称,早在上世纪80年代,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就曾有研究报告表明,人体日常允许摄入的稀土量为14毫克—24毫克,而按照2005年卫生部实施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茶叶中稀土含量的限额为2.0毫克/公斤。经过以中国工程院院士、茶学专家陈宗懋为代表的茶界科研专家的多年论证及实验,证明我国整体茶叶中的稀土含量处于人体日常允许摄入的范围内且偏低,因此日常饮用合格茶叶并不会因稀土问题而损害身体。
对于取消茶叶稀土限量标准,企业和消费者持有不同的看法。企业认为,此举消除了中国茶叶的外销壁垒,消除了茶企特别是乌龙茶企多年来遭受的困扰;消费者对此则有些担心,取消稀土限量标准就意味着有关部门不再就这一成分进行检测,这能够保证今后茶叶的食用安全吗?
多项食品标准引争议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据记者了解,多项食品标准在出台或修订时都曾引发争议。
在原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4日出台的《速冻面米制品》新国家标准中,将金黄色葡萄球菌(简称金球菌)的标准由原来的“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并且规定检测采样分为三级,需要综合5个样品的定量检测情况才能综合得出检测结果。这在当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消费者认为这是在食品安全标准上“开倒车”。
于2010年实施的乳业新国标也曾被质疑是“倒退25年”的食品安全标准。据记者了解,我国于1986年出台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即老国标)规定,每100克生乳中须含有2.95克蛋白质,每毫升生乳中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万个。而在2010年6月实施的新版《生鲜乳收购标准》(即新国标)中,每100克生乳中蛋白质含量的下限降到2.80克;细菌总数限量改为每毫升200万个。当时曾有专家表示:科技水平提高了,经济生活比以前好了,怎能把食品标准放低到如此程度?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2007发布的《液体乳(液体奶)》和《酸牛乳(酸牛奶)》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该意见稿取消了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两项重要指标。
标准制定遭公众质疑
从生乳到速冻面米制品,近年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屡遭质疑,公众担心这是为照顾企业利益而降低安全要求。那么,食品国标的制定到底由谁来主导?是否如公众所担心的那样,包括大企业在内的利益集团“绑架”了相关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以乳业为例,广州市奶业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我国在选择企业起草乳业国标时“以大为先”。自从2004年乳业发布“禁鲜令”之后,几乎每一次乳业新标准的酝酿和发布都曾引发争议,其背后牵涉到的巴氏奶和常温奶两大阵营所属乳企及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和中国奶业协会之间的利益之争却从未停止。正是这种利益之争使乳业标准倒退了25年。
《速冻面米制品》新国标发布之时也令公众产生广泛联想。该标准公布前不久,媒体刚刚曝光速冻食品知名品牌如思念、三全、湾仔码头等,其部分产品被工商部门检出可引起肺炎的“金球菌”问题。新标准公布一个月后即正式施行,而标准的起草单位名单中,上述企业赫然在列。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和科学营养学院教授朱毅表示,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是合理合法的,这种做法是国际惯例。但制定标准的核心基础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侵害公众健康是底线,各方在该基础上展开博弈,最终达成合理共赢的结果。
标准制定应加入公众声音
“企业有没有‘绑架’标准难以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类标准的制定完全没有消费者的声音,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北京消费者张先生表示,现在连水费燃气费涨价都会召开听证会,邀请消费者作为听证代表反映意见,为何关乎生命安全的食品标准制定,却不让消费者参与?
记者看到,在《速冻面米制品》标准里有“本标准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字句,并没有“征求消费者意见”之类的字样。
业内人士介绍,在国外标准的制订中,消费者等公立的第三方代表不可或缺。例如法国标准化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由18名成员组成,其中政府6人、产业界6人、消费者团体、中小企业、大学等6人;德国标准化学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全体大会,团体会员来自工业、商业、消费者等各界人士。除政府机关的代表由政府委派外,其余的代表都由各届选举产生。反观我国国标制订的主体,为产学研三方,唯独缺乏消费者的声音。
记者查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看到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表示,在食品标准制定特别是在添加剂的选择上应让消费者参与。因为参与决策的很多专家本身就是搞添加剂的,所以从利益方面来考量,不能缺少消费者的声音。
专家呼吁,食品标准制定应既能站在有利于消费者健康角度,又能从行业的高度来处理问题。虽然消费者无法左右行业不同利益阵营之间的争斗,但却可以“用脚投票”。行业应以一种诚恳的、开放的姿态面对消费者,并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