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贷催收中存在的暴力、对借款人亲朋好友电话骚扰等行为,深圳市率先出台了地方性的网贷催收行为规范。
5月4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向辖区内P2P网贷平台印发了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催收方式及收费标准、催收中的禁止行为、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时的行为规范等做出明确规范。
该征求意见稿列出了10条催收过程中的禁止行为。例如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与借款人就催收事务进行沟通,正常时间为每天8点至21点;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 (同一天不得超过3次)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严禁使用静坐、文身、堵门、泼墨汁、刷大字等恐吓或威胁手段;严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学群、亲属群等QQ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胁公布借款人欠债信息、“裸照”等损害借款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催收等。
当借款人为学生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严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学群、亲属群等QQ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胁公布借款人欠债信息;不得在上课时间催收;不得向非第二还款来源方的借款学生的家长、亲属、同学、朋友等发布相关信息或催收;不得向第二还款来源方无还款法律责任的亲属、朋友等采取任何催收行为;不得公开张贴欠款大字报。
对于网贷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网贷平台服务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的委托外催收费用的构成和标准,并做出明确提示,但不得以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并且限制催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应付本息总额的40%。
此外,委托催收也不代表网贷平台可以抽身而退。征求意见稿要求,P2P平台要定期处理投诉、现场检查、突击暗访,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此外,不得以“回收率”等回款业绩指标作为考核催收机构的单一标准,应结合服务品质、信息安全管理、合规管理等对催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一位网贷平台人士表示,此规则细化限定了很多之前被广泛应用的野蛮催收手段,在杜绝野蛮催收方面能起到积极作用。但对于主观赖账的老赖来说,会加大催收成功的难度。另一方面,规定将能倒逼平台正视贷前、贷中风控作用,用大数据风控的技术和手段,将老赖挡在平台之外。某催收人员则表示,上述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据悉,上述征求意见稿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10日。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