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5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不得对社会公众做不当宣传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不得对社会公众做不当宣传,以免影响验收备案。《通告》要求,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此外,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据了解,虚假不当宣传的现象在互金行业由来已久。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近日发布的监测报告显示,4月下半月,系统监测到目前存在诱导性宣传的互金平台664家,环比减少10家,本期新发现2家。自系统建设至今,累计发现涉嫌诱导性宣传平台数量1771家。《通告》强调,欢迎社会公众对不当宣传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将向金融监管部门上报。(钟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