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5月1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销售乱象。《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要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加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通知》列举了人身险销售存在的10种违法违规情形,包括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等。
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一季度,在涉及人身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6363件,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0.92%,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退保损失等合同重要内容、未尽告知说明义务、营销扰民等问题。
对于以上情形,《通知》明确要求依法进行处罚,并对省级分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12个月的监管措施。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的,保监会将依法对总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的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尤其是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向保监会报告,省级分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报告。《通知》还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限薪、降职、停职、撤职等措施。要进一步强化总公司责任,对因制度规定缺失、监督执行不到位、合规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销售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还应当对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某人身险公司一业务人员对记者表示,保监会对人身险公司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问责制度、暂停新业务的处罚制度,显示出监管部门治理销售违规问题的决心。
保监会称,下一步,将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