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玲波 本报记者 黄劼
女子进店免费洗脸变成大黑脸,还被威胁不花钱洗掉“会毁容,内分泌失调”。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家美容院因欺诈消费者被工商部门罚款10万元并吊销执照后,其负责人王某以处罚过重为由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免费洗脸 威胁办卡
2015年9月1日至10月9日,位于海口市明珠广场的海口美兰雅妃美容院明珠店举行“免费化妆品领取”和“免费洗脸体验”促销活动。在此期间,消费者高女士和杨女士在逛街时,被该店一男子以“免费化妆品领取”为由带到该美容院,工作人员分别把两人安排在不同的房间内洗脸并测试皮肤。进行皮肤测试时工作人员开始向她们推销并要求办卡,并谎称“另一个同学已经办理,洗去脸上的东西需要不动半个小时,不然内分泌会失调”,并不准她们使用手机相互联系。最后高女士和杨女士各花690元办理了美容卡。
同样,另外两名消费者郑女士和吴女士也被以“免费洗脸”为由拉到这家美容院。两人一进店就被工作人员把脸弄黑,进而威胁要交费才能洗掉,否则会毁容。她们不得不为此支付了870多元的费用。
郑女士认为该美容院属于威胁消费者强制消费,要求退款遭到拒绝后,投诉至当地工商部门。
工商处罚
吊销执照 罚款10万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美容院展开调查,发现美容院派工作人员在明珠广场附近以“免费领取化妆品”或“免费洗脸测试”为幌子拉人入店,然后在消费者脸上进行测试,接而以恐吓等手段威胁不洗掉脸上的东西“会毁容,内分泌失调”,进而诱导消费者美容和办卡消费,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经调查取证后,工商部门认定该美容院以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消费,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属欺诈行为。在调查过程中,美容院拒绝提供违法促销营业收入记录、账册等凭证。
2015年12月9日,海口市工商局对该美容院处以1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后,该美容院负责人王某不服处罚,向海南省工商局要求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的听证辩论期间,王某否认强制消费和以虚假宣传、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认为工商部门处罚过重。
2016年4月21日,海南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王某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维持海口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
情节严重 从重处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后,王某依旧不服,于2016年4月22日以“没有违法所得依据,不应对其作出处罚”“没有危害社会和造成恶劣影响”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此案经一审和二审开庭审理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该美容院虚假促销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条款规定,构成欺诈;其欺诈行为,对消费者的身心和财产造成损害,并产生恶劣社会负面影响,而且接受工商部门调查时,拒绝提供违法所得凭证,导致无法查明违法所得,均属情节严重,符合依法从重处罚情节。
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工商部门依法对该美容院作出的罚款1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并无不妥,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