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周锦珊 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公开劝喻书,要求桂林榕湖国际旅行社依法承担因其旗下中银山水会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山水会)停业后,不及时退还消费者尚未使用完毕的预存款的法律责任。
据桂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玉保介绍,今年2月以来,陆续有消费者到桂林市工商局旅游分局投诉称,山水会停业后,有些消费者持有山水会的会员卡内余额未消费完,消费者要求退款却得不到妥善解决。
经桂林市工商局旅游分局和桂林市消费者协会调查了解,截至该会发出劝喻书时,至少有上百名消费者的卡内余额没有退还,消费者持有的会员卡中余额最多的有7000多元,最少的有20元,而山水会以“内部存在多次股权转让”为由,造成赔付迟迟没有进展。
5月3日,桂林市消协参加了桂林市工商局旅游分局组织的,由山水会法定代表人和11名消费者参加的消费纠纷调解会,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调解终止。
为了让持卡会员和广大市民了解此事的责任关系与进展,督促山水会退款。5月15日,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向山水会的上级单位——桂林市榕湖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公开劝喻书,要求该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在劝喻书中说,消费者办理了山水会会员卡,即与山水会存在合同关系,该合同不因股东的变更而变更,如因分公司单方变更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桂林榕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中银山水会酒店分公司依然存在,其发出的会员卡依然有效,即便该分公司被撤销,桂林榕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也应承担其法律责任。
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明确指出,山水会单方面停止营业,造成持卡会员不能正常消费,却没有主动就此事向消费者进行说明,更没有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因桂林榕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求偿权。
桂林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山水会停止营业造成消费者会员卡损失一事,已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桂林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密切关注此事。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形象和长远发展利益,建议桂林榕湖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主动作为,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避免该事件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据了解,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已将此劝喻书上传至该会网站,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建议消费者尽快整理好相关资料走法律程序,并愿意为有需要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